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城市园林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和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野生动物饲养工、金鱼饲养工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种及本标准的贯彻,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用工种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育苗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 初级工
第2.1.1条 初级工应知:
1.苗圃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2.能识别本苗圃常育苗木树种及一般工具、机具,并了解其用途。
3.掌握育苗的主要生产工序与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4.懂得估算育苗面积、苗木规格和产量的方法。
5.掌握苗圃常见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常见肥料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6.掌握常育树种的基本育苗方法。
第2.1.2条 初级工应会
1.在中、高级技工的指导下,能进行一般苗木的繁殖和培育管理工作。
2.掌握乔木、灌木的一般修剪、整形、移植、出圃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