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职业名称

花卉园艺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花圃、园林的土壤改良;花房、温室修造和管理;花卉(包括草坪)育种、育苗、栽培管理、收获贮藏、采后处理等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范围:公园、苗圃、花卉场、育种中心、园艺公司
1.3 职业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4 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地点:室内外,高温、低温、药剂等影响,施工养护中有粉尘、噪声、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要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在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色觉、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运作协调性等方面综合能力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文化以上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各等级均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必备的设备和工具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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